北京执业药师注册网上办理指南

来源:中域教育 发布时间: 2022-04-27 浏览量:565

北京地区准备进行执业药师注册的小伙伴们,你知道北京地区执业药师注册该如何办理吗?跟随中域教育的医考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项目办理指南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北京市执业药师注册实行电子证照管理的公告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提 高我市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水平,自2020年11月16日起,北京市执业药师注册实行电子证照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电子证照与纸质证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执业药师进行注册申报,仍在现“执业药师注册平台”内进行,相应流程不变。实行电子证照管理后,原则上不再发放纸质注册证,已发放的有效纸质注册证仍可继续使用。


二、执业药师领取电子注册证,需登录“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企业服务平台”,进入个人账号,点击“执业药师注册证下载”,自行下载和打印。执业药师电子注册证领取具体网址为:http://xzsp.yjj.beijing.gov.cn/bfdaww/common/index/style/login/login.jsp。


三、执业药师电子注册证为PDF格式文件,加盖电子“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注册专用章”,并附有动态二维码,扫描后可查看执业药师注册历史及注册证状态。


特此公告。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0年11月9日


提示:


1.初次登录“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企业服务平台”无需注册,登录名为“执业药师身份证号”,初始密码为“111111”(初次登录后会强制修改)。


2.请准确填写注册申报“基本信息”页面内的手机号,注册办理进度将继续通过短信形式告知。


项目名称:执业药师注册


实施机关: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审批类型:行政许可类


审批内容:执业药师初次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注销注册


设定依据:


1.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对确需保留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规定事项的行政审批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现决定予以保留并设定行政许可,共500项。第355项,执业药师注册。


2.《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国药监人〔2019〕12号)第十一条 执业药师实行注册制度。国家药监局负责执业药师注册的政策制定和组织实施,指导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工作。


3.《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国药监人〔2021〕36号)第四条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执业药师注册的政策制定和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工作。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承担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执业药师注册及其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办理条件:


执业药师注册申请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取得《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


2.遵纪守法,遵守执业药师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能坚持在执业药师岗位工作;


4.经执业单位同意。


5.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学习。


办理流程:申请人提出注册申请—注册机构受理—审核申请材料—复审申请—许可决定签发注册证书—送达


办理时限:初次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注销注册均为4个工作日


报送材料目录:


1.初次注册:《执业药师初次注册申请表》、《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身份证明、执业单位合法开业证明。


2.延续注册:《执业药师延续注册申请表》、执业单位合法开业证明。


3.变更注册:《执业药师变更注册申请表》、执业单位合法开业证明。


4.注销注册:《执业药师注销注册申请表》。


上传材料说明:


《执业药师初次(延续、变更、注销)注册申请表》:上传资料应为执业药师注册申请表原件照片或原件扫描件(彩色)。执业药师注册申请表应为系统自动生成带有申请号、注明单位考核意见、日期、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需注明继续教育完成情况、本人承诺及变更事由的应按要求填写。


《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上传资料应为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原件照片或原件扫描件,应包括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号、姓名等内容。


身份证明: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上传资料应为身份证明的正反面的原件照片或原件扫描件。


执业单位合法开业证明:注册在药品生产单位的应提交药品生产许可证正本;注册在药品经营单位的应提交药品经营许可证正本;注册在药品使用单位的应提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注册在其他需要提供药学服务单位的应提交相关合法开业资质材料;上传资料应为执业单位合法开业证明的原件照片或原件扫描件。


办理初次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时,凡参加北京药师协会继续教育的执业药师,可不提供继续教育学分证明,在系统相应位置上传听课证或身份证照片即可;参加其他机构继续教育的执业药师,仍需提供近五年的继续教育学分证明。同时,参加继续教育的学习时间,每年应不少于90学时(30学分)。


上传格式说明:


申请材料应为原件照片或原件扫描件(彩色),申请材料应完整、清晰可辨,格式为jpg或png,大小为100K以下,要求签字的须签字,要求加盖公章的须加盖公章。


执业药师注册系统中基本信息注册人照片应上传近期标准2寸证件照片,蓝色底或红色底,尺寸为150X207像素,大小为20K以下,格式为jpg。


如某项材料有多张照片或扫描件,可在“其他附件”中上传。


 收费标准:不收费


联系方式:


办理机构: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办理方式:网上全程办理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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